第二十四章 0二十四 狡猾的唱片商法_穿成顶级流量后我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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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0二十四 狡猾的唱片商法

  就在冯煜委托梁甜帮忙寻找律师和会计师的同时,冯煜撰写的一份唱片销售方案已经递到了段远的案头。

  段远看完之后,许久没有说话。作为一个在娱乐圈奋斗了十余年的现任娱乐高管来说,段远自诩自己算是娱乐圈的“候任大佬”了。可看完冯煜的销售方案之后,他才发现自己的运营策略居然如此可笑。如果将冯煜的唱片销售方案全面引入到锦绣娱乐集团的话,那么锦绣娱乐集团旗下的音乐事业群的年营收翻一倍以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段远思索了半个小时之后,拿着这个方案去找了丁丽雯。而丁丽雯看完更是震惊不已,她也立刻意识到这套方案的价值。不仅可以解决锦绣娱乐集团的营收问题,而且还是自己二人在集团内获得更大权力的资本。丁丽雯没有含糊,带着段远就去找了郭磊。

  冯煜其实就是将地球位面日本唱片销售的商法拿出来而已,毕竟日本是全球第二大正版音乐市场,冯煜觉得还是有不少经验价值是可以吸取的。特别是日本的人口和经济实力差美国多少,但是日本的唱片销售额却没输美国多少。为什么LadyGaGa、KatyPerry、TaylorSwift这些国际顶级歌姬对去日本做宣传活动和开演唱会都那么乐此不疲?很简单啊,因为自己的唱片在那里卖得好啊。等到TaylorSwift发现自己的数字音乐在中国卖得特别好之后,她不也是非常高兴地跑到中国来开演唱会和做宣传活动了?

  日本的唱片商法中最古老也是传播最广的就是所谓“Tie-Up商法”。

  在“Tie-Up商法”之前,歌手宣传唱片的方法除了在实体唱片店做签售会、歌友会之外,就是在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节目里打歌。但是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节目是有限的,但歌手们的唱片又是那么多,节目方基于收视率的需求势必要打压新人歌手和二线歌手。而实体唱片店虽然足够多,但是以歌手们的精力又能跑完多少家呢?

  于是日本的唱片公司就发明了“Tie-Up商法”,Tie-Up的意思就是“捆绑销售”。而唱片一般都是捆绑电视剧或广告片,因为在电视媒体称霸的年代里,电视剧是收视率最高的节目类型,而广告片则是播放频次最多的内容。而“捆绑”的方式就是为将自己的单曲作为电视剧的片头片尾曲或作为广告片的宣传曲。

  稍微用心点的,还会专门考虑歌曲风格是否相符;而某些没公德心的公司就完全是看钱下饭,只要利益给到位了,那就可以“捆绑”了。

  作为中国台湾省的“大哥哥”,台湾的电视媒体“模仿”日本素来是有一套的。虽然后来日本的大哥哥有些不高兴,还起诉了台湾的电视台。不过既然是“大哥哥”和“小弟弟”,这种就不叫“抄袭”了,只能说是因为“仰慕”而“模仿”啦。当年台湾省还只有三大无线电视台的时候,他们对自己旗下电视剧片头片尾曲以及综艺节目的片尾曲都是明码标价。

  如果有70后或80后的读者有幸看过那些台湾重新剪辑的港剧,大家常常会有种莫名其妙的感觉。为啥古装片要配如此时髦的片头片尾曲?或者这片头片尾曲咋就又换了呢?片头片尾曲和电视剧主题不搭这个完全不算啥事,只要钱给够了,摇滚乐也能给古装武侠剧当主题曲呢。至于为什么又换歌了呢?那是因为上家公司买的期数到了。

  “Tie-Up商法”虽然有点恶心看电视剧的观众,但是它本身并没有破坏唱片销售的公平性。而当那个罪恶的男人,对,我说的就是秋元康!他带着他的女偶像进军唱片圈的时候,不仅用他旗下偶像的“天籁唱法”让日本音乐圈见识到了音乐圈门槛下限何等之低外,而且更给日本唱片圈带来了祸害无穷的“多版本销售商法”。因此日本音乐圈的有识之士骂秋元康是日本音乐圈的毒瘤倒不是他旗下偶像的唱功有多么烂,而是她们破坏了销售的公平性。

  最早秋元康在做“小猫俱乐部”的时候还算含蓄,一般一首单曲也就卖三个版本。后来杰尼斯事务所也继承了秋元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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